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惠州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惠州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現就《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惠州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過程 為推動我市旅游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市級財政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結合本市實際,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起草了部門規范性文件《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惠州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于2019年8-10月分別開展了公平競爭審查、征求部門意見等工作。該《管理辦法》已征求了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以及我市各旅行社、各A級旅游景區的意見,并根據相關意見進行了修改并說明。 2020年8月12日,惠州市司法局對《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惠州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了審查意見,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了研究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提請市政府發布。 二、總體考慮 本辦法是根據《中共惠州市委辦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惠市委辦發電〔2018〕76號),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惠府〔2019〕51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旅游工作實際起草的,為我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使用和管理工作提供部門規范性文件依據。 三、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惠州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共十四條,主要包括專項資金的功能、使用范圍、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報程序、管理和使用規范、績效評價等內容。 (一)第一條主要明確專項資金制定的依據和專項資金的概念。 (二)第二條主要明確市、縣兩級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職責要求。 (三)第三條、第四條主要明確專項資金的支持項目和使用范圍。 (四)第五條、第六條主要明確專項資金的申報條件及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五)第七條主要明確專項資金的申報程序。 (六)第八條主要明確專項資金不予以扶持的情形。 (七)第九條主要明確市、縣兩級財政部門的職責要求。 (八)第十條主要明確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主要明確市、縣兩級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在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方面的職責要求。 (十)第十三條主要明確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如發生重大變更情形的有關規定要求。 (十一)第十四條主要明確本辦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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